案情回顾:
张女士的母亲李甲去世时留有一张存折,里面有11万元,此时张女士的外婆赵女士还在世。后赵女士去世。赵女士有两个女儿(李甲和李乙)、一个儿子(李丙,早年去世,未婚未育)。
赵女士的配偶李丁早年去世,李丁的户口是单位的集体户口,赵女士和三个子女在一个户口本。张女士的父亲张先生现在由张女士赡养,张女士是张先生和李甲的唯一女儿,张女士如何取出母亲名下存折里面的余额呢?
调解结果:
李甲名下存折中的余额均有原告张女士继承所有。
律师观点: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办理这类继承案件,首先要梳理好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在此案中,李甲去世时,赵女士还在世。赵女士去世时,李乙在世。所以张女士要想取出母亲李甲存折里的余额,就涉及到了父亲张先生和阿姨李乙。
确定了办案思路后,接下来就是张女士作为原告、张先生和李乙作为被告进行起诉。虽然张女士对自己的家庭亲属关系很是了解,但是还是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张女士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到自己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时的派出所去调关系证明。然后去母亲和外婆在一个户口本时的派出所调取外婆的子女配偶情况(如果有人去世,需要开具死亡证明,确认死亡时间)。
在本案中,张女士的外公户口和张女士外婆不在一起。但都属于一个辖区派出所管辖。还要证明外公和母亲的关系及外公的死亡时间。张女士去母亲的单位调取了母亲的人事档案,里面写有父母兄弟姐妹情况。
这样梳理好了亲属关系就可以正常推进案件了。本案中,张女士的父亲和阿姨都放弃了继承,同意由张女士继承母亲存折里的余额。最终达成了调解。张女士顺利的取出了母亲存折里的余额。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