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小龙与大芳2012年结婚,婚后于2014年生育女儿小芳。大芳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工作,导致大芳与小龙长期分居且双方夫妻关系逐渐疏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而小芳从小由小龙的妈妈帮忙照看一直和小龙生活在一起。
近年来,大芳多次从外地回来看望小芳均被小龙以各种理由拒绝。2022年无奈的大芳报警也不能如愿。遂,大芳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每月探望一次小芳,直至小芳18周岁。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大芳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基于本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为您做以下法律解读:
依照《民法典》婚姻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探望权是夫妻婚姻关系解除后行使的权利,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向另一方主张探视权的行使,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夫妻分居后对子女的抚养也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及子女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抚养权作为一种亲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当然包括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另一方有义务承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故法院支持大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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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郑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