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新闻晨报”发布微博文章报道了“张桂芳被老公赵家民家暴致其手腕几乎被砍断”的案件,之后多家媒体相继跟进报道。“#女子手腕几近砍断子女劝其谅解父亲#”“#男子用菜刀砍伤妻子辩称管教不犯法#”等微博话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讨论量达1.6万,相关信息引发热议。
该案件大致内容是张桂芳结婚25年被家暴23年,直到手腕被几乎砍断才获得重视,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桂芳的三个儿子轮番劝说母亲原谅父亲,最终张桂芳出于亲情考虑,同意谅解赵家民。再加上自首情节,法院最终判处赵家民犯故意伤害罪,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但之后赵家民又因假释提前半年出狱。
其中讨论度较高的是网民谴责检察机关介入太慢,法院判刑过轻等话题,也有网民认为“赵家民的行为恶劣不应当假释”质疑假释制度的适用不合理。除此之外,因在假释考验期限内需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因此也有不少网民担忧赵家民社区矫正期间会对张桂芳做出报复行为。
家暴类型的案件,检察机关介入真的慢吗?
一方面,家暴因发生在婚姻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不太容易被看见,社会的支持系统很难触达她们,她们又很难主动发声,所以确实不容易介入;而另一方面,尽管家暴中的受害者普遍希望摆脱暴力,在一定程度上会与公权力合作,但她们也可能并不希望丈夫因实施暴力而受到刑事处罚,且她们也会考虑“家丑不便外扬’,担心失去经济来源,离婚后无法抚养孩子,或者担心离婚后被报复等问题。
因此,尽管我国法律提供了明确的反家暴依据,遭受家暴侵害的妇女仍然面临着一些现实的困难,很难将责任推在检察机关身上。
一、两年六个月,法院判刑轻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张桂芳的伤势经过鉴定,损伤程度为一处重伤二级、二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按理说已经达到重伤的结果,赵家民量刑区间应该为三至十年。
可一方面,受害人张桂芳明确表示了谅解,另一方面赵家民具有自首情节,这都是降低量刑应当考虑的因素,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也较为合理。
二、什么是“假释”和“社区矫正”?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所以假释是有前提的,赵家民之所以获得假释一定是因为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
而我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公益劳动。其义务有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等等。
再根据我国《社区矫正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而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则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所以,社区矫正期间也有司法所等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督管理,无需过度关心。
总的来说,张桂芳的悲惨经历实属让人痛心,但也应该关注的我国法律在治理“家暴”问题中所做出的努力,也希望有一天每个施暴者都受到应有的惩罚,每个被家暴的受害者都能依靠法律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回到平静幸福的生活。我们相信,这一天不会太远了。
写在后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